服饰变迁——非文本的社会思想史
发布时间:2022-11-13 09:09:22作者:金刚经注音网
服饰变迁——非文本的社会思想史
服饰变迁——非文本的社会思想史
刘志琴
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关系是近年来思想史、文化史和社会史研究中的新课题,认识这一问题不仅要在理论上进行新的探索,更要从实证研究上开拓新的领域,把非观念性(即文本性)的资料,引入思想史的范畴,或从思想史的角度解释生活方式的变迁。本文以服装为例提出这一问题,是基于这样的认识:中国传统文化模式是礼俗文化,这是以礼为中心的一系列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,它以血缘为纽带,以等级分配为核心,以伦理道德为本位,渗透中国人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各个领域。
从权力财产的分配到日用器物的消费,几乎无所不在,就其内容来说具有等级序列、伦理道德和生活方式三位一体的结构。精英文化的伦理价值观以无可匹敌的强劲的势态渗进衣食住行,肇成生活方式的意识形态化,从而使世俗生活理性化,这就是世俗理性。对此说得最坦率的是明清理学家们提出的“百姓日用即道”的思想命题,它要求人们以伦理之道观照日常生活;又从日常生活体体会人伦事理,这是中华文明区别其他文明的重要特色,这为我们理解中国传统文化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路。
中国传统文化的近代化离不开这三位一体文化结构的解体,服装是突出的一例。*
一、衣冠之治在清代的强化与民族意识危机
在物质生活中,衣冠服饰是衣食住行之首,它最显著、最充分地表现人们的身份地位,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在衣冠服饰上有极其强烈的反映,这在中外概不例外,在中国又与礼制相结合,并成为礼制的重要内容。历代王朝都以“会典”、“律例”、“典章”或“车服制”、“舆服制”、“丧服制”等各种条文颁布律令,规范和管理各阶层的穿衣戴帽,从服装的质料、色彩、花纹和款式都有详尽的规定,不遗琐细地区分君臣士庶服装的差别,违者要以僭礼逾制处以重罚,这是华夏族的传统。
所谓“中国有礼仪之大,故称夏;有服章之美,谓之华。”
(1)这说明我们的祖先自古以来就以衣冠礼仪的美誉“华夏”作为族称,这既有重视仪容的方面,也包括用服装区分尊卑贵贱这一套规章制度,使森严的等级管制深入到穿衣戴帽,在华夏文明中形成衣冠之治的传统,这是中国服饰制度的特色。清朝是以异族入主中原,满族原是尚武的游牧民族,在戎马生涯中形成自己的生活方式,冠服形制与汉人的服装大异其趣。清王朝建立后,统治者为了泯灭汉人的民族意识,强制推行满人的服饰,禁止汉人穿汉装的法令非常严厉,坚持佩戴前朝方巾的儒生,往往遭到杀戮,这在各地引起轩然大波。最令汉人反感的是按满族的习俗在前额剃发,后脑留发梳条大辫子。有的士大夫为了保持汉民族的气节,宁可剃了光头当和尚;有的在头部画上明朝的方巾,以示不忘故国衣冠;有的取名守发、首发,用隐讳的文字表达内心的愤慨。汉人的强烈抵制,迫使清王朝采取男从女不从,生从死不从,阳从阴不从,所谓“十不从”的对策,这才使剃发易服的民怨得到缓和,清代服饰也得以充分吸收汉族服饰的成就。以官服为例,马蹄袖、马褂是清代官员服制的一大特色,但官服上的“补子”直接取之明代,文官绣禽类,武官绣兽类。分别按品级的高低,绣以各类飞禽走兽,以这标帜突出官员在职能和气质上的要求。与明代不同的是,这补子是绣在袍衫外面的大褂子上,称为“补褂”或“补服”,大褂的前胸是对襟的,补子也分为两块,禽兽的花样与明代也略有差异,由于补子是在成衣后缝上的,对于边角的加工更为精细,常常配以精致的花边,突出了装饰效果。明代的乌纱帽到清代换成花翎,用孔雀毛上的“眼”即“目晕”花样的多少,分出单眼、双眼和三眼的级别。官员的朝服和常服,里三层外三层,行袍、行裳、马褂、坎肩、补服,重重叠叠,还要佩戴各种朝珠、朝带、玉佩、彩绦、花金圆版、荷包香囊等等,朝珠又有翡翠、玛瑙、珊瑚、玉石、檀木的等级限定,连丝绦都有明黄、宝蓝、石青之分,用什么款式、质料和颜色都要受到礼制的规范,违反规定的以犯 罪论处,雍正皇帝赐死年羹尧,就有擅用鹅黄小刀荷包,穿四衩衣服,纵容家人穿补服的罪状。将服饰的等级之别,缕分细析到极至。女装虽然相对宽松,但精雕细刻无微不至,镶边有所谓“三镶三滚”、“五镶五滚”、“七镶七滚”,多至“十八镶”,在镶滚之外还在下摆、大襟、裙边和袖口上缀满各色珠翠和绣花,折裥之间再用丝线交叉串联,连看不到的袜底、鞋底也绣上密密的花纹。这样重重叠叠,无所不在的装饰效果,虽然有一定的美学价值,但如此繁琐细密的包装,是衣冠之治高度细密化的产物,这也使清代的服饰到了难以再发展的地步。
所以清王朝对明朝服制的变更,对华夏族的衣冠形成冲击,却从未动摇华夏族的衣冠之治,因为在华夏族的衣冠之治中,衣冠服饰不仅仅是生活的消费品,也是尊卑贵贱等级序列的标志,这是物质的也是身份、地位的社会待遇,所以衣冠之治实际上是衣冠之别,有关种种穿靴、戴帽、着装、佩饰的烦琐规定,莫不是深入到生活的每一细部,维持森严的阶级统治。所以清王朝服饰变更的是形制,而不是它的实质性内容,而形制也是为了压抑和淡化汉人的民族意识,加强清人的统治。正是因为如此,清王朝继承、强化了华夏衣冠之治的传统,并掺进民族压迫意识,形成清代的服饰制度。这也意味着当清王朝统治走向衰微,民族矛盾上升到一定地步,必然要在服饰方面再起风波。
到清末,王朝统治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,满汉文化在漫长的岁月中逐渐融汇,习俗相沿,代代相承,清人的服饰已经为汉人所认同,并形成新的服饰传统,但是潜藏在清初服饰变更中的民族意识并末消亡。当社会矛盾尖锐,阶级冲突激化时期,当初强制汉人剃发易服留下的民族创伤又重新复萌,成为汉人联合反对清王朝的契机。太平军揭竿而起,就以“蓄发易服”号召汉人反清,这对清代的衣冠之治是一重创。
二、太平军“蓄发易服”的旋风与不变的衣冠之治
太平军起自贫苦农民,起义之初不论是头领还是普通一兵,在衣襟上概用黄布条为记,穿着简陋,自无服制之别。占领武昌后,势力日益壮大,舆马服饰即有分别,进入南京,洪秀全坐上天国的统治宝座后,立即仿效帝王之制,专设“典衣衙”,从袍服、靴帽的质料、颜色、长短,一律按官职的级别定出标准,以显示等级的差异。各级将领都穿红袍马褂,包头布的色彩和用料有严格的等级区分,官高一级,拖长一寸。
1861年颁布《钦定士阶条例》限定:“民间居常所戴之帽,皆用乌布纂帽。其富厚殷实之人,则缎绉纱,任由自便,但不得用别样颜色,致与有官爵者相混。”(2)同时对秀士、俊士、杰士、达士、国士、武士、榜眼、探花、状元的衣帽袍靴式样也作了与其身份相应的规定。对士兵的服饰并无定制,一般的是裹头、扎巾、短衣、花鞋,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蓄发系长穗,飘飘下垂。
剃头蓄发和翎顶冠戴是满清统治者法定的官服,太平军首先从这里开刀,严厉禁穿清朝官服,要求男子蓄发留须、妇女放足。在《奉天讨胡檄》的文告中宣称:“中国有中国之形象,令满洲悉令削发,拖一长尾于后,是使中国人变为禽兽也。中国有中国之衣冠,令满洲另置顶戴,胡衣猴冠,坏先代之服冕,是使中国人忘其根本也。”(3)认为清朝官员的衣冠是“妖服”,在所到之处一概加以撕毁。每占领一地,第一道公告往往是命令蓄发,宣布“有再剃者,杀无赦。”(4)为了不让帽子遮盖已经剃了发的,裹上太平军的红头巾,还下令不准戴毡帽。清朝服饰在中国已流行二百多年,经过几代人的传承,已成为汉族生活方式的一部分,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改变已经习惯的东西,尤其是不准戴毡帽,激起人们的反感,有的因为不愿去掉帽子被笞打、示众,甚至被杀。尽管蓄发易服,有种种过激的举动,也遭遇一些人的抵制,但自愿蓄发者也不在少数,据同情太平军的呤利对苏州地区的观察说:“使我感动的是,他们都乐于留发,这是太平军和自由的标记。”这点在曾国藩的奏折中也有反映,由此可见太平军的服饰在南方也曾风行一时,由于这是与太平军政权相联系的服饰样式,随着太平天国的灭亡,这一服饰也随之消亡,以长发为特征的太平军却成为因此得了“长毛”的称号。
太平军掀起的一股“蓄发易服”的风潮,是历代农民起义从未有的举动,无论是汉代的黄巾起义,唐代的黄巢,明代的李自成,在起义中服饰上也有所标记,但从没有在社会上推行服饰变革,所以这是太平军的创举,但它变更的仅仅是款式形制,并非是衣冠的等级之别,洪秀全登基后立即仿效封建王朝的礼制,用衣冠区分君民士庶,维护层层隶属的统治,在实质上依然是传统的衣冠之治,所以太平军的服饰变革有种族色彩并无风俗改良的意义,与近代化无缘。
刘志琴
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关系是近年来思想史、文化史和社会史研究中的新课题,认识这一问题不仅要在理论上进行新的探索,更要从实证研究上开拓新的领域,把非观念性(即文本性)的资料,引入思想史的范畴,或从思想史的角度解释生活方式的变迁。本文以服装为例提出这一问题,是基于这样的认识:中国传统文化模式是礼俗文化,这是以礼为中心的一系列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,它以血缘为纽带,以等级分配为核心,以伦理道德为本位,渗透中国人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各个领域。
从权力财产的分配到日用器物的消费,几乎无所不在,就其内容来说具有等级序列、伦理道德和生活方式三位一体的结构。精英文化的伦理价值观以无可匹敌的强劲的势态渗进衣食住行,肇成生活方式的意识形态化,从而使世俗生活理性化,这就是世俗理性。对此说得最坦率的是明清理学家们提出的“百姓日用即道”的思想命题,它要求人们以伦理之道观照日常生活;又从日常生活体体会人伦事理,这是中华文明区别其他文明的重要特色,这为我们理解中国传统文化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路。
中国传统文化的近代化离不开这三位一体文化结构的解体,服装是突出的一例。*
一、衣冠之治在清代的强化与民族意识危机
在物质生活中,衣冠服饰是衣食住行之首,它最显著、最充分地表现人们的身份地位,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在衣冠服饰上有极其强烈的反映,这在中外概不例外,在中国又与礼制相结合,并成为礼制的重要内容。历代王朝都以“会典”、“律例”、“典章”或“车服制”、“舆服制”、“丧服制”等各种条文颁布律令,规范和管理各阶层的穿衣戴帽,从服装的质料、色彩、花纹和款式都有详尽的规定,不遗琐细地区分君臣士庶服装的差别,违者要以僭礼逾制处以重罚,这是华夏族的传统。
所谓“中国有礼仪之大,故称夏;有服章之美,谓之华。”
(1)这说明我们的祖先自古以来就以衣冠礼仪的美誉“华夏”作为族称,这既有重视仪容的方面,也包括用服装区分尊卑贵贱这一套规章制度,使森严的等级管制深入到穿衣戴帽,在华夏文明中形成衣冠之治的传统,这是中国服饰制度的特色。清朝是以异族入主中原,满族原是尚武的游牧民族,在戎马生涯中形成自己的生活方式,冠服形制与汉人的服装大异其趣。清王朝建立后,统治者为了泯灭汉人的民族意识,强制推行满人的服饰,禁止汉人穿汉装的法令非常严厉,坚持佩戴前朝方巾的儒生,往往遭到杀戮,这在各地引起轩然大波。最令汉人反感的是按满族的习俗在前额剃发,后脑留发梳条大辫子。有的士大夫为了保持汉民族的气节,宁可剃了光头当和尚;有的在头部画上明朝的方巾,以示不忘故国衣冠;有的取名守发、首发,用隐讳的文字表达内心的愤慨。汉人的强烈抵制,迫使清王朝采取男从女不从,生从死不从,阳从阴不从,所谓“十不从”的对策,这才使剃发易服的民怨得到缓和,清代服饰也得以充分吸收汉族服饰的成就。以官服为例,马蹄袖、马褂是清代官员服制的一大特色,但官服上的“补子”直接取之明代,文官绣禽类,武官绣兽类。分别按品级的高低,绣以各类飞禽走兽,以这标帜突出官员在职能和气质上的要求。与明代不同的是,这补子是绣在袍衫外面的大褂子上,称为“补褂”或“补服”,大褂的前胸是对襟的,补子也分为两块,禽兽的花样与明代也略有差异,由于补子是在成衣后缝上的,对于边角的加工更为精细,常常配以精致的花边,突出了装饰效果。明代的乌纱帽到清代换成花翎,用孔雀毛上的“眼”即“目晕”花样的多少,分出单眼、双眼和三眼的级别。官员的朝服和常服,里三层外三层,行袍、行裳、马褂、坎肩、补服,重重叠叠,还要佩戴各种朝珠、朝带、玉佩、彩绦、花金圆版、荷包香囊等等,朝珠又有翡翠、玛瑙、珊瑚、玉石、檀木的等级限定,连丝绦都有明黄、宝蓝、石青之分,用什么款式、质料和颜色都要受到礼制的规范,违反规定的以犯 罪论处,雍正皇帝赐死年羹尧,就有擅用鹅黄小刀荷包,穿四衩衣服,纵容家人穿补服的罪状。将服饰的等级之别,缕分细析到极至。女装虽然相对宽松,但精雕细刻无微不至,镶边有所谓“三镶三滚”、“五镶五滚”、“七镶七滚”,多至“十八镶”,在镶滚之外还在下摆、大襟、裙边和袖口上缀满各色珠翠和绣花,折裥之间再用丝线交叉串联,连看不到的袜底、鞋底也绣上密密的花纹。这样重重叠叠,无所不在的装饰效果,虽然有一定的美学价值,但如此繁琐细密的包装,是衣冠之治高度细密化的产物,这也使清代的服饰到了难以再发展的地步。
所以清王朝对明朝服制的变更,对华夏族的衣冠形成冲击,却从未动摇华夏族的衣冠之治,因为在华夏族的衣冠之治中,衣冠服饰不仅仅是生活的消费品,也是尊卑贵贱等级序列的标志,这是物质的也是身份、地位的社会待遇,所以衣冠之治实际上是衣冠之别,有关种种穿靴、戴帽、着装、佩饰的烦琐规定,莫不是深入到生活的每一细部,维持森严的阶级统治。所以清王朝服饰变更的是形制,而不是它的实质性内容,而形制也是为了压抑和淡化汉人的民族意识,加强清人的统治。正是因为如此,清王朝继承、强化了华夏衣冠之治的传统,并掺进民族压迫意识,形成清代的服饰制度。这也意味着当清王朝统治走向衰微,民族矛盾上升到一定地步,必然要在服饰方面再起风波。
到清末,王朝统治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,满汉文化在漫长的岁月中逐渐融汇,习俗相沿,代代相承,清人的服饰已经为汉人所认同,并形成新的服饰传统,但是潜藏在清初服饰变更中的民族意识并末消亡。当社会矛盾尖锐,阶级冲突激化时期,当初强制汉人剃发易服留下的民族创伤又重新复萌,成为汉人联合反对清王朝的契机。太平军揭竿而起,就以“蓄发易服”号召汉人反清,这对清代的衣冠之治是一重创。
二、太平军“蓄发易服”的旋风与不变的衣冠之治
太平军起自贫苦农民,起义之初不论是头领还是普通一兵,在衣襟上概用黄布条为记,穿着简陋,自无服制之别。占领武昌后,势力日益壮大,舆马服饰即有分别,进入南京,洪秀全坐上天国的统治宝座后,立即仿效帝王之制,专设“典衣衙”,从袍服、靴帽的质料、颜色、长短,一律按官职的级别定出标准,以显示等级的差异。各级将领都穿红袍马褂,包头布的色彩和用料有严格的等级区分,官高一级,拖长一寸。
1861年颁布《钦定士阶条例》限定:“民间居常所戴之帽,皆用乌布纂帽。其富厚殷实之人,则缎绉纱,任由自便,但不得用别样颜色,致与有官爵者相混。”(2)同时对秀士、俊士、杰士、达士、国士、武士、榜眼、探花、状元的衣帽袍靴式样也作了与其身份相应的规定。对士兵的服饰并无定制,一般的是裹头、扎巾、短衣、花鞋,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蓄发系长穗,飘飘下垂。
剃头蓄发和翎顶冠戴是满清统治者法定的官服,太平军首先从这里开刀,严厉禁穿清朝官服,要求男子蓄发留须、妇女放足。在《奉天讨胡檄》的文告中宣称:“中国有中国之形象,令满洲悉令削发,拖一长尾于后,是使中国人变为禽兽也。中国有中国之衣冠,令满洲另置顶戴,胡衣猴冠,坏先代之服冕,是使中国人忘其根本也。”(3)认为清朝官员的衣冠是“妖服”,在所到之处一概加以撕毁。每占领一地,第一道公告往往是命令蓄发,宣布“有再剃者,杀无赦。”(4)为了不让帽子遮盖已经剃了发的,裹上太平军的红头巾,还下令不准戴毡帽。清朝服饰在中国已流行二百多年,经过几代人的传承,已成为汉族生活方式的一部分,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改变已经习惯的东西,尤其是不准戴毡帽,激起人们的反感,有的因为不愿去掉帽子被笞打、示众,甚至被杀。尽管蓄发易服,有种种过激的举动,也遭遇一些人的抵制,但自愿蓄发者也不在少数,据同情太平军的呤利对苏州地区的观察说:“使我感动的是,他们都乐于留发,这是太平军和自由的标记。”这点在曾国藩的奏折中也有反映,由此可见太平军的服饰在南方也曾风行一时,由于这是与太平军政权相联系的服饰样式,随着太平天国的灭亡,这一服饰也随之消亡,以长发为特征的太平军却成为因此得了“长毛”的称号。
太平军掀起的一股“蓄发易服”的风潮,是历代农民起义从未有的举动,无论是汉代的黄巾起义,唐代的黄巢,明代的李自成,在起义中服饰上也有所标记,但从没有在社会上推行服饰变革,所以这是太平军的创举,但它变更的仅仅是款式形制,并非是衣冠的等级之别,洪秀全登基后立即仿效封建王朝的礼制,用衣冠区分君民士庶,维护层层隶属的统治,在实质上依然是传统的衣冠之治,所以太平军的服饰变革有种族色彩并无风俗改良的意义,与近代化无缘。